广西检察网3月21日讯(通讯员 甘宛鑫)百色市一名男子为了上山打猎“寻野味”自制枪支,孰料“野味”没有打到,反因非法持有枪支而锒铛入狱。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依法由公安机关没收扣押在案的一支非军用枪支、火药及钢珠散弹。
2015年11月15日晚,黄某趁着夜色携带一支自制火药砂枪蹿到百色市四塘镇某松树林开始寻找猎物。但黄某刚到松树林不久便被警觉的护林人发现,护林人当即报警。民警接警赶到后对嫌疑人黄某进行盘查,当场从他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查获自制火药砂枪一支、两瓶黑火药及钢珠散弹。
次日,民警对黄某的住宅进行搜查,搜出一包黑火药。经相关部门鉴定,黄某非法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具有致伤力。
右江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