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21日讯(通讯员 覃福生)男子谭某得知公安机关收缴枪支的消息后,将枪支转移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荔浦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现年38岁的谭某,是荔浦县修仁镇人。谭某的长辈遗留下一支鸟枪,他怀着侥幸心理将鸟枪一直私藏在家中。去年下半年,谭某得知公安机关收缴枪支的消息后,心里感到害怕,后将鸟枪藏到附近村的一废弃厕所房梁上。2015年11月23日,公安机关查获该鸟枪。经鉴定,该鸟枪属于以火药燃烧后的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能正常击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