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24日(通讯员 何家银)广东省化州市两名“90后”兄弟,为获取非法利益,两人共同商量,想出一条“妙计”,以冒充学校校长或者工作人员,联系广西横县、广东省信宜市等11个市县的商店,谎称订购店内货物,实施诈骗29起,涉案金额高达70多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们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涯。近日,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诈骗罪分别判处蔡传新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蔡传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被告人蔡传新、蔡传佳是一对兄弟,苦于无钱花销,却又好吃懒做,为了实现自己的“发财梦”,两兄弟合谋干起了诈骗,最后双双落入法网。2014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蔡传新、蔡传佳等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经密谋后分分合合,多次冒充学校校长或者工作人员,打电话联系广西横县、灵山县、博白县、钦州市、北流市、玉林市、梧州市以及广东省信宜市等11个市县当地商店,谎称订购店内货物,取得店主的信任后,以让店主帮忙向当地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或者消毒中心代购某种消毒水或消毒剂为由,让店主按其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然后再派人冒充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或者消毒中心科长或都工作人员接电话,要求先汇款再发货,骗取店主将货款汇到指定的户名为罗某、韦某、张某、黄某、朱某、刘某、王某等的银行账户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随后将款取出进行瓜分。
被害人黄某在广西博白县永安镇经营榨油坊,2014年4月16日10时许,其接到自称是永安初中校长的电话,称学校要购买200斤花生油,并请黄某送货上门,觉得有“大单生意”,黄某急忙准备货物。取得黄某的信任后,“校长”叫其帮忙从防疫站购买3件消毒水,并提供了“防疫站科长”罗路的电话号码。黄某打电话联系购买消毒水,这时“防疫站科长”罗路要求先汇款后才发货,黄某也来不及细想,便到信用社转11400元到对方提供的开户名为罗路的银行账号。一计得逞,“校长”又打电话来说中心校和幼儿园各要6件,黄某再一次转22800元到罗路的上述账户。区区几个电话,就可以骗到了34200元。
觉得钱来得容易,被告人蔡传新、蔡传佳便一发不可收拾,用同样的办法分别骗取了广西灵山县烟墩镇东井街经营商店的被害人黄某某68400元、广西博白县永安镇被害人陈某22800元、广西灵山县太平镇超市工作的被害人黄某19000元、广西钦州市钦北区被害人黎某8000元、广西横县南乡镇被害人陆某26600元、广西北流市被害人李某19000元、梁某36600元、覃某15200元、广东省信宜市被害人梁某某41800元、广西容县被害人莫某15200元、广西横县陶圩镇被害人陈某79800元、王某11400元、王某玲7600元、陈某3800元、卢某3800元、横县校椅镇被害人蒙某19000元、韦某欢29600元、黄某庆3800元、张某菊12000元、横县石塘镇被害人陈某芳42200元、周某宁24000元、横县云表镇被害人黄某芬30400元、横县良圻农场被害人刘某强38000元、广西苍梧县被害人王某耀7800元、吴某林30400元、梧州市万秀区被害人蒙某连40000元、广西宁明县被害人姚某娟8000元、广西上林县被害人周某40000元、黄某学8000元。
综上,2014年4月至7月,短短四个月时间,被告人蔡传新参与诈骗28起,骗取金额共734400元,被告人蔡传佳参与诈骗8起,骗取金额共194000元。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传新、蔡传佳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蔡传新数额特别巨大,蔡传佳诈骗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传新、蔡传佳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横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