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24日讯(通讯员 何家银 李金恒)在公安民警对赌博活动进行取缔时,横县四名村民,居然带着村民,手持木棍、木凳等工具采取起哄、谩骂、围攻等极端方法阻碍执法,“解救”涉赌人员。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韦喜青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韦喜坡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韦英福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韦大增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2月3日20时30分许,横县公安局云表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云表镇大良村委大塘村韦某代销店处有人赌博。接到赌博后,该所所长韦某带领民警李某光、沈某及三名协警前往查处赌博违法活动,并当场抓获韦某福、韦某诠、韦某录、韦某帆、韦某寿5名涉赌人员。在执法人员欲将涉赌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时,被告人韦喜青、韦喜坡、韦大增伙同在场其他村民采取起哄、谩骂和围攻方式,阻止执法人员将已被控制的涉赌人员带离现场,并持木棍、木凳等威胁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5名被控制的涉赌人员逃跑的后果。
被告人韦喜青在现场煽动其他村民阻止执法人员执法,还将执法人员韦某从执法车上垃下车,拿走执法车钥匙,并抢走韦某的手机防止韦某打电话叫增援。在执法人员李某光欲制止时还打了李某光一个耳光,并逼迫韦某交出手铐钥匙,并拉韦某到代销店的水沟处寻找手铐钥匙。
被告人韦喜坡在现场故意大喊“抓贼”,以吸引更多不明真相的村民来围攻执法人员,还伙同其他村民一起将执法人员沈某拉下车,并拿木凳威胁执法人员。
被告人韦英福逃脱执法人员的控制后,也伙同其他村民围攻执法人员,并动手打了韦某脸部一巴掌,还将一张木凳塞进执法车驾驶室内以阻止执法人员开离现场。
被告人韦大增在现场辱骂执法人员,并打了其中一名执法人员一拳。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喜青、韦喜坡、韦英福、韦大增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横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