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6日讯(通讯员 李大侦)近日,与境外犯罪分子相勾结、冒充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河南籍犯罪嫌疑人夏某,以配合司法机关查案为名,利用电信手段配合境外犯罪分子在广西诈骗近百万元,被广西来宾市检察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
2017年8月28日,广西来宾市一杨姓女士接到一自称是北京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陌生电话,该电话要求杨女士为自己的保险补充材料,杨女士表示自己从未买过任何保险,电话那头说杨女士的个人信息可能已泄露,然后主动为杨女士接通了北京市公安机关(假冒)的电话,北京市公安民警说事态严重,要求杨女士主动电话联系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江主任”(假冒,在逃)。这个所谓的“江主任”说怀疑杨女士涉嫌洗黑钱,或者是身份信息被洗钱机构盗用,要求杨女士立即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查,马上将所有积蓄全部存于杨女士自己新开的农行账号里,并开通网银和把账号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杨女士吓了一身冷汗,在“江主任”的指引下,杨女士在网银上胡乱操作一通之后,账户上的97余万元就全部分批转到了夏某在各个银行开设的账户上,后又由夏某的账户分几条不同的路线分批转向了境外。
夏某明知上游犯罪组织“江主任”等人的电信诈骗伎俩和犯罪实施行为,却主动予以配合,帮助开设和注销多个银行账户、转移赃款和提现,并为诈骗行为作掩护,从中获取报酬。夏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有相当大的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遂被广西来宾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作者单位:来宾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