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18日讯(通讯员 冯瑞能)因无意中见到一名陌生男子发给妻子的一条暧昧短信,韦某竟认为该男子有意勾引自己的妻子,于是叫来兄弟将这个“第三者”打伤。近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韦某和黄某提起公诉。
2017年5月10日,韦某去拿妻子修好的手机,开机时发现有一条内容暧昧的短信,韦某认为此人发该信息是在勾引其老婆,于是便萌生了报复心理,打算约对方出来教训一下。后来韦某把妻子的手机卡插到本人手机内,以妻子的名义发信息给受害人覃某约其当日下午到德天大道品尚假日酒店旁的“鸿记牛肉馆”吃饭。约完对方后韦某又去买了两条甩棍并约好友“阿宝”(化名)一起去教训对方。准备好后韦某和“阿宝”于2017年5月10日晚19时许先到品尚假日酒店大厅内等待,在等待过程中韦某又发信息给受害人覃某,通过观察过往行人确定了覃某的身份,随后韦某和“阿宝”一前一后跟随受害人覃某进入“人和综合市场”内,在市场内一猪肉摊附近韦某冲上去用甩棍往覃某身上打。被打后覃某慌忙逃跑,“阿宝”和韦某一前一后的追赶覃某至“人和综合市场”对面的“汉典投资行”前面,又在那里用甩棍殴打覃某,覃某跑开后进入“汉典投资行”躲藏,韦某和“阿宝”这才离开。过后覃某报警并到大新县人民医院治疗。2017年5月25日,经大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覃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2017年7月7日,韦某到大新县公安局投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韦某如实供述了其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给被害人医药费15000元,取得了覃某的谅解。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韦某和黄某目无国法,联手将他人打伤,其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故将二人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