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18日讯(通讯员 何家银)南宁有两名男子,用极端的手段为朋友出头索取债务,东窗事发挨判刑。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韦某君、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和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6日18时许地,被告人韦某君伙同蒋某(另案处理)为替他人索取债务,驾车去到横县横州镇城北街银兴小区门卫处,采取喷刺眼气雾剂、殴打和强抬的方法强行将被害人莫某挟持上车。被告人谢某接到被告人韦某君的电话得知情况后伙同陆某永(另案处理)与韦某君一起驾车搭载莫某在横州镇和莲塘镇附近兜转。期间,韦某君等人继续威逼莫某还钱。当日22时许,被告人韦某君、谢某等人将莫某释放。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韦某君、谢某等人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如实供述自己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事实。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君、谢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情节,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横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