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办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投稿平台
院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检察职能
检察队伍信息
办事服务
案件发布厅
通知公告
预决算公开
基层动态
社会关注
预防信息
检察风采
以案说法
理论研究
书画摄影
检察文苑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案件发布厅>>基层案讯速递
接受医疗设备销售商贿赂 钦州市钦南区一卫生院原院长获刑
时间:2017-12-18  作者:吴华清  新闻来源:广西检察网  

  广西检察网1218日讯(通讯员  吴华清)利用手中的权力,接受医疗设备销售商贿赂,在医疗设备购置、货款拨付方面给予关照,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东场镇卫生院原院长黄伟国深陷受贿“泥淖”。该案由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同级法院作出判决,以黄伟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查明:2007年至2015年,黄伟国在担任钦州市钦南区东场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设备购置、货款拨付方面给予医疗设备销售商许某、李某关照,收受许某人民币2万元,收受李某人民币19万元。案发后,黄伟国向纪检机关退出受贿款2万元,向检察机关退出受贿款19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黄伟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考虑到黄伟国到案后为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具有立功表现,犯罪情节较轻,全部退赃,有悔罪表现好,决定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3号   联系我们:gxjcw612@163.com
广西检察网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您是网站第AmazingCounters.com个访问者
警警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
察察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