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27日讯(通讯员 黄植学)为筹集毒资,两名前科累累的“瘾君子”将黑手伸进百货店的仓库,搬家式的偷走47箱蚊香和6箱杀虫剂,总价值达12216元人民币。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天等县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各3000元。
被告人陶某和张某今年均30岁出头,虽然年纪不大,但毒瘾却很深,曾因吸食毒品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2017年6月20日凌晨1时许,毒瘾发作的陶某身无分文,便伙同张某想在这夜深人静的时候物色可以盗窃的目标。当经过天等县天富商业广场时,看到有一间存储货物的仓库,便撬锁进入,搬走了仓库里面的47箱蚊香和6箱杀虫剂,并叫来不知情的出租车,分两次将所盗得的物品运往离县城30公里外的乡镇去销赃。另查明,陶某此前还曾两次入室盗取他人的113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价值为546元)。
法院审理认为, 陶某和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或单独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陶某和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陶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天等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