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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一男子非法行医获刑
时间:2017-12-27  作者:庞辛新  新闻来源:广西检察网  

  广西检察网1227日讯(通讯员  庞辛新)私人诊所既价格亲民,又无需像医院那样办理繁杂的看病手续,相信大多数人在面对伤风感冒和一些小病小痛时,第一选择都是找私人诊所看病拿药。只是很多人选择私人诊所看病的时候,往往不甚注意诊所的医生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有医疗机构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有的只是听说这个医生看病好的快,或者只看到这个诊所人多前来诊治的表象……这就给某些没有医师执业相关资质的人有了非法行医的机会。 

  钦州一男子唐某青曾在广西陆川中西医结合高等专科学校等医学院校进修,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其却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于20073月起,在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建政路36号其个人家中非法开设诊所给人看病、打点滴。钦州市钦北区卫生行政部门曾先后三次对唐某青的非法行医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但唐某青却一直不知悔改。20161229日,患者陆某来到唐某青的诊所就医,唐某青对陆某进行氨苄西林钠注射。注射后,陆某即出现头晕状况,唐某青发觉情况不对,随即将陆某送往大直镇卫生院抢救,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公安民警对唐某青进行传唤,唐某青主动到案。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青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行医,且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再次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案发后,唐某青经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给被害人亲属,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判处唐某青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作者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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