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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患者发病电死妻子 法院判定强制医疗
时间:2017-12-27  作者:韦建芳  新闻来源:广西检察网  

  广西检察网1227日讯(通讯员  韦建芳)来宾市区一男子覃某某怀疑妻子欲谋害自己及家人,为防止被害,该男子“先发制人”残忍地将自己的妻子电死在家中。因嫌疑人覃某某依法属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对嫌疑人覃某某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20171215日,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覃某某强制医疗。 

  2017824日前,嫌疑人覃某某怀疑妻子廖某某想谋害自己及家人,心想如果廖某某死了,自己和家人就安全了,便产生用电将廖某某电死的念头。2017824日凌晨2时许,趁妻子廖某某熟睡之际,覃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铁线及电缆线接上电源将正熟睡的廖某某电死在自家床上。当天早上7时许,因感到害怕,覃某某跑进他家旁边一小区内爬到楼顶想跳楼自杀,并打电话给其堂哥覃某轩交待后事。覃某轩赶到事发地点后将覃某某劝下楼,并陪同覃某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后经法医鉴定,廖某某系被他人用导电物体接触身体导致电击死亡。 

  经查,覃某某曾于2016218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住院治疗,同年425日出院,医院对其诊断结果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2017830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覃某某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医学诊断结果: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对本案无刑事责任能力。2017912日,经来宾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覃某某患精神分裂症,医生建议其继续住院治疗,并尽快落实医疗费用。 

  犯罪嫌疑人覃某某实施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导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犯罪嫌疑人覃某某依法属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对其予以强制医疗。经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覃某某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法院依法作出对覃某某进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作者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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