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小伙贪图一时回报竟替他人人体运毒,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煎熬。近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运输毒品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刘某。
犯罪嫌疑人刘某系一90后小伙,在网上结识一网友,该网友声称“到云南昆明帮他做事,5天时间能赚1万块钱。”正缺钱花的刘某便动心答应了。经网友安排,刘某到达昆明后,途径孟连辗转至缅甸勐平。与网友相见后,刘某被威胁要吞咽毒品海洛因帮运货给货主,事成可以得到1万元好处费。在吞下72粒包装好的毒品海洛因后,刘某被安排搭乘西双版纳到桂林的飞机,刚到桂林市两江机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称量,刘某所携带的72粒海洛因共净重352.49克。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运输毒品海洛因352.49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运输毒品犯罪,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运输毒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
本案的发生令人唏嘘,刘某本可避免恶果却被自己一时的贪念误了一生。检察机关在此提醒,任何收入都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触碰法律的高压线终将难逃法律严惩。
(供稿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 周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