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办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投稿平台
院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检察职能
检察队伍信息
办事服务
案件发布厅
通知公告
预决算公开
基层动态
社会关注
预防信息
检察风采
以案说法
理论研究
书画摄影
检察文苑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案件发布厅>>基层案讯速递
非法拘禁来要债 要债未成反落网
时间:2018-01-05  作者:冯瑞能  新闻来源:广西检察网  

 

犯罪嫌疑人潘某鹏纠集兄弟去要债,为了拿到钱,竟然非法拘禁他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近日潘某鹏、潘某柱、潘某壮三人被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王某衍与潘金鹏因生意上往来,欠了潘某鹏二十几万元,为了追回这笔债,潘某鹏于20171167日将王某衍叫到大新谈论还钱的事宜,当时和潘某鹏一起来到大新的还有其朋友封某,但因王某衍暂无钱偿还。潘某鹏就组织安排潘某柱、潘某壮、农某礼三人来帮忙,潘某柱、潘某壮又叫了了潘某科、农某、“阿安”(未到案)、“阿弟”(未到案)等总共六个人,分别将王某衍、封某带至潘某鹏所在公司的办公室、大新县安然便捷酒店、大新县陶然旅馆、大新县昌明乡一处叫“龙掌”的山脚下,以及昌明乡上先水库等地轮流看守,不让他们私自离开,前后看守时间长达六天。在看守期间,生活花销由犯潘某鹏提供,同时潘某鹏交代潘某壮将参与看守的人员和天数登记清楚,待事情结束后给一定的补助。一直到20171114日晚上21时左右,封某在潘某柱等人从昌明乡带到县城时趁机逃跑,后到派出所报案。潘某鹏、潘某柱等六名嫌疑人先后到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潘某鹏、潘某柱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对其实施非法拘禁被害者王某衍、封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供稿人:大新县人民检察院  冯瑞能)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3号   联系我们:gxjcw612@163.com
广西检察网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您是网站第AmazingCounters.com个访问者
警警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
察察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