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16日讯(通讯员胡程程 徐辉帆)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广西南宁市无业小伙覃某伙同潘某谋划了一起抢劫卖淫女的犯罪活动,两人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还没将抢来的钱捂热就落入法网。近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覃某、潘某。
2018年1月4日晚,犯罪嫌疑人覃某为谋财心生一计,欲通过抢劫卖淫女来搏一搏,便来到潘某的住处内与潘某商量一番达成共识。覃某先是在自己手机微信里找到介绍卖淫服务的中间人,假装嫖客与之交谈,然后从中间人发来的几张卖淫女的照片中选中了张某,在获得卖淫女张某所住的酒店地址后,覃某要求潘某提供一把水果刀给他并开车将其送至该酒店。两人到达酒店后,潘某将车停在路边等待,覃某再次联系中间人得知卖淫女张某的房间号,便用毛巾将水果刀包住藏在袖子中,上到该房间敲开张某的门后便凶相毕露,逼迫张某交出现金和手机。覃某从张某的包里抢走现金后用张某的手机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将张某银行卡里的钱转到自己的账户上,随后,把张某的手机关机压在床垫下,带着抢来的总共33200元仓皇逃回到车上与潘某离开现场。回到住所的覃某将抢劫所得中的13000元转账给了潘某,觉得卖淫女本身属于违法勾当,断定卖淫女张某不敢报警便心安理得的睡去。
2018年1月5日凌晨2点,张某待覃某下楼后寻求服务员帮忙报警。当天晚上,民警将覃某、潘某抓捕归案。
(作者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