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大举措。
2012年4月13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设立案件监督管理处,内设综合组、流程组、统计组、考评组、质量管理组,主要承担对本院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民行、控申、技术等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