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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2-27  作者:  新闻来源:广西检察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报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18年自治区检察院主要预算单位为自治区检察院本级(行政),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三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下简称区检察院宁铁分院,行政),区检察官学院(事业),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事业)。三级预算单位两个: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行政),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行政)。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检察院机构设置经自治区编委批准,下设办公室、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干部教育培训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办公室(内设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反贪污贿赂局(内设综合处、侦查一处、侦查二处)、反渎职侵权检察局(内设综合处、侦查处、侦查指挥办公室)、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职务犯罪预防局、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宣传处、行政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检察官学院、司法警察总队、机关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2012年新设)共31个处室(其中内设处13)

三 、基本职能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区检察院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其基本职能是:

(一)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公正、独立地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

(七)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八)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区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并经自治区党委或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对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十四)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五)协同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及全区各地()党委选配地()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抓好班子建设;协同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地()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地()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地()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六)组织指导全区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广西检察官学院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七)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八)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九)管理本院机关在编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四、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及所属二级、三级预算单位的财政管理方式均为全额保障,编制人数608人,其中:行政编制数531(自治区检察院本级371人、区检察官学院30人、区检察院宁铁分院60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51人、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49),后勤服务控制数37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人,宁铁分院7人,南宁检察院5人,柳州检察院5人)。

现有在职人员496(自治区检察院本级346人、区检察官学院 4人、自治区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11人、区检察院宁铁分院55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43人、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37)。另外,临时工120人。离退休人员211人,其中:离休人员10人,退休人员  201(自治区检察院本级144人,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官学院2人,自治区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7人,区检察院宁铁分院21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11人、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16)

五、车辆构成情况

现有车辆编制60辆,具体情况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动车编制39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39辆,其中:领导工作用车5辆,一般公务用车辆8辆,执法执勤用车26辆。

(二)广西检察官学院的车辆统一归口为自治区检察院本级管理。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的车辆统一归口为自治区检察院本级管理。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机动车编制8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五)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机动车编制6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6辆,全为执法执勤用车。

(六)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机动车编制7辆,定编小汽车实有数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2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度收入预算为16890.04万元,均为一般预算拨款,同比增加1311.62万元,增长8.42%。增长的原因第一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第二是项目获得财政部门支持增长。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度支出总预算1689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55.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57%,同比增加782.62万元,增长8.92%。项目支出7335.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43%,同比增加529万元,增长7.7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4423.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40%,同比增加219.45万元,增长1.5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2.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7%,同比增加958.77万元,增长271.03%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4.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81%,同比增加115.44万元,增长32.19%

4)住房保障支出680.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03%,同比增加17.96万元,增长2.7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9555.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57%,同比增加782.62万元,增长8.92%,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767.7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0.83%,同比增加1239.32万元,增长22.42%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43.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4.53%,同比增加142.26万元,增长6.46%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43.3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4.64%,同比减少598.96万元,降低57.46%

2)项目支出预算73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3.43%,同比增加529万元,增长7.77%,其中:

①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721.2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64.37%,同比增加1097.48万元,增长30.29%

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60.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18%,同比增加3.2万元,增长2.04%

③资本性支出预算2453.5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3.45%,同比减少561.48万元,降低18.62%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496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6.81万元,项目支出2730.49万元。同比增加720.45万元,增长16.96%,增长的原因是增加了检察官学院运行运行维护费。(上年公开数据统计口径不同,按现统计口径计算对比)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89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55.04万元,项目支出7335.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705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94.43万元,项目支出160.20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检察院及所属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30.4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公楼维护费、物业管理费、聘用人员工资经费等支出。

3)机关服务119.0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后勤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经费支出。

4)侦查监督28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办案支出。

5)执行监督24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办案支出。

6)控告申诉20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办案支出。

7)事业运行74.8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障所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其他检察支出3717.3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其他检察工作支出。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79.8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自治区检察院机关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10)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自治区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30.8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干警、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行政单位医疗446.7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

13)事业单位医疗11.1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

14)住房公积金680.1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自治区检察院及所属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因此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性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绩效目标考核项目情况

2018年安排的绩效目标考核项目支出2550万元,其中:

(一)自治区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项目45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2018年开展实验室内部环境改造及验收认证前期准备工作;

(二)广西电子检务工程140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完成音视频管理中心平台及音视频系统整合,完成远程提讯系统、远程公诉系统、仙葫综合办案工作区综合布线系统、院机关短信群发系统、智能音视频大数据云存储系统、智能音视频分析研判系统、大数据司法辅助办案平台等子系统建设。

(三)广西检察官学院培训费700万元,年度目标是以一线办案骨干为重点,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认真抓好专项业务培训,重点解决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疑难困惑;组织好各种岗位练兵活动,采取业务竞赛、业务评比、实训操作、现场观摩等方式为基层检察院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加大新录用人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力度,抓好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素能培训。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自治区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33.52万元,同比减少67.06万元,降低1.86%。降低的原因是年度之间设备采购数量正常的增减变动。政府采购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一)集中采购预算3530.52万元,其中:

通用类货物类集中采购,采购金额共计6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的1.75%,同比减少219万元,降低77.94%

专用类货物类集中采购,采购金额共计1165.6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的32.99%,同比减少1378.87万元,降低54.19%

通用类服务类集中采购,采购金额共计12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的3.65%,同比减少445.08万元,降低77.53%

专用类服务类集中采购,采购金额共计2173.8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的61.52%,同比增加1972.89万元,增长981.54%

(二)分散采购预算3万元。均为货物类采购。

五、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2.1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5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7.93万元,公务用车费支出预算291.17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2.10万元,比2017年预算331.70万元增加50.4万元,同比增长15.19%。“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增长的原因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53万元,与去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37.93万元,同比增加0.4万元,增长1.07%,增长的原因是人员增加致公务接待费相应增加。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291.17万元,同比增加50万元,增长20.73%,增长的原因是所属单位宁铁分院和柳铁院年内各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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